張鈺公佈某導演性愛錄影 要讓一切大白天下

張鈺,性醜聞,性愛錄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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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狀告黃健中、于敏、張紀中三名導演侵犯名譽權終審敗訴後,女演員張鈺多次向媒體表示,要拿出證據揭露影視圈“黑幕”。昨日,在海淀區民寶火鍋城(“錄音帶事件”中張鈺、小霞和黃健中吃飯的地方),張鈺拿出4份“保證書”、20多盤錄像帶和錄音帶,以證實其所說影視圈“黑幕”的真實性。除了導演黃健中,張鈺此次目標所指,涉及眾多影視界人士。

    張鈺說,她出演過的所有角色,都是以身體交易的方式換來的。還有許多時候,即使付出了也換不來角色。至于出道至今演過多少角色,張鈺說她記不清了。張鈺說,這些錄像帶和錄音帶究竟牽涉多少人她沒有精確統計,而這些錄像帶和錄音帶中的 “女主角”並非只有她本人,還有她幫忙找的其他女孩,比如小霞。張鈺說,她出于“本能”錄下這些證據,也曾被對方發現,“有時情況挺危險的。”記者昨晚致電黃健中導演,其手機被轉成小秘書狀態,記者留言後始終沒有得到回話。雖經多方聯係,記者未能聯係到張鈺出示的“保證書”中提到的兩名男演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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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導演身陷性醜聞女演員索要名譽權

    2003年12月,女演員張鈺向多家媒體爆料,聲稱她手頭擁有兩盒錄音帶及其他相關證據,可以證明導演黃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,在黃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“小霞”發生過性關係。

    黃健中隨後表示,那天確實和張鈺吃過飯,但喝了兩瓶啤酒後就神志迷糊,完全不記得之後發生了什麼。2004年1月,《中國廣播影視報》刊登黃健中、張紀中、于敏三人評論張鈺的文章。三人在文中稱張鈺為了上戲,曾找某導演的妻子大鬧,自稱被該導演強姦。文中還稱張鈺“借錢不還”、“拐走于敏手機”。

    張鈺認為,三人的不實言論給她的名譽造成嚴重損害。張鈺以侵犯名譽權為由,將三名導演和《中國廣播影視報》起訴至法院。

    2006年5月,海淀法院一審認為,三名導演的言論,“是基于一般的社會道德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評價”,並不構成侵權。

    張鈺不服提起上訴,2006年9月,北京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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